吴龙贵 (云南 媒体从业者)
因为有“排污费”的收入,环保局成了创收余地大的“好单位”。近日,河南一位县环保局长透露,“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4月16日《潇湘晨报》)
“污染企业咋成了我们的衣食来源,我们该保护环境呢,还是保护污染企业?”一些县级环保局长这样表达内心的困惑。
此种怪象,首先应当问责环保部门自身,一是管理底线失守,二是缺乏职责敬畏。河南审计部门2009年对某市6县(区)排污费审计时发现,6县(区)环保局人员超编现象极为严重,以至于环保局被戏称为“超编局”。更为可怕的是,人越多意味着消耗的行政成本也越多,“养鱼式执法”应运而生。
此外,环保部门吃“排污费”或许还有着更复杂的成因。近年来,各地均推行了排污费征管“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双线运行”机制,力图确保排污费足额用于环境治理。但调查发现,“排污费”依然在污染企业和环保局之间“转圈”:地方财政将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缴入国库后,经预算安排,仍返还环保部门,名义上是用于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实际上是默许环保部门将此费用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现行体制下,基层环保部门在业务归上级环保部门管理,而在行政也即人、财、物等方面归地方政府管理。因此,基层环保部门的职能与地方政府的发展诉求和政绩诉求之间存在着明显甚至是尖锐的冲突。因此,遏制和杜绝吃“排污费”的现象,必须对环保体制进行改革,一是要赋予环保部门更大的独立性,实行垂直管理,剥离地方政府的牵制;二是加大对环保部门的财政投入,同时建立严格的监管体制,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
(原标题:吃“排污费”的环保体制必须改革)